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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15 信息来源: 字号:【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公开采购,欢迎各公司对下列项目进行报名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需求明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等资质文件;
(五)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产品授权书等资质文件;
(六)归属药品管理的试剂的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
(七)归属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八)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管理网(zfcg.sz.gov.cn/cgjg/cxda/index.html)进行查询,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邮件。
(三)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PDF版一起发送邮件至394486759@qq.com邮箱,邮件发送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标日期+项目包号与名称,PDF版文件命名同上。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产品信息登记表。
(四)招标采购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2月23日14:10至14:30;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在投标文件首页标明正本、副本),按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装订(模板见采购文件),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另需自备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贴上公司名称,后续可自行取回),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文件务必密封。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综合楼11楼1114会议室。
(三)谈判时间
2023年2月23日14:30;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谈判。
(四)谈判地点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综合楼11楼1114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六、评价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服务、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作为重要条件,但不作为中选的唯一条件。项目将采取比价谈判方式采购。
本次遴选入围的医用耗材需在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采购,未在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不能进行报名谈判。项目内非医用耗材进行线下采购。
七、重要补充事宜
(一)各供应商可投以上项目中的一项(包)或者多项(包),每一项(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份投标文件上含多个包的内容或报价超过限价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二)谈判现场需提供样品(样品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提供彩页,若提供彩页,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三)凡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发至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又未通知我院的供应商将视为不诚信,列入我院不诚信警示名单。
(四)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谈判的,将予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八、采购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
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成为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医院根据情况上报区、市财政部门。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综合楼9楼
联系电话:0755-83548585  谭老师
邮  箱:394486759@qq.com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用耗材投标产品登记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2023年2月15日